原標題:提前淘汰“黃標車”最高獎勵1.8萬元
機動車分8種類型予以獎勵,期限為今年起至2017年底
大西北網1月16日訊 1月15日,記者從省環保廳獲悉,省財政廳、環保廳、商務廳、公安廳近日印發《甘肅省提前淘汰“黃標車”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規定車主提前淘汰“黃標車”,將根據機動車類型獲得不同比例的補貼。其中,機動車共分8種類型予以獎勵,獎勵限額標準最高為報廢重型載貨車和大型載客車,每輛獎勵18000元;最低為報廢微型載客車,每輛獎勵5000元。
淘汰“黃標車”將獲政府獎勵
“黃標車”是指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家第一階段排放標準(國I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準(國Ⅲ標準)的柴油車(即取得黃色環保檢驗標志的機動車)。我省計劃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圍內的“黃標車”;鼓勵提前報廢老舊機動車。自2015年起,新生產的低速貨車執行與輕型載貨車同等的排放標準。
為有效控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總量,加快推進我省“十二五”氮氧化物減排工作,改善主要城市大氣環境質量,因此要加快淘汰“黃標車”和報廢老舊機動車。經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環境保護廳、商務廳、公安廳近日印發了《甘肅省提前淘汰“黃標車”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各級環保、商務、公安、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提前淘汰“黃標車”各項工作。提前淘汰獎勵期限為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獎勵。提前淘汰獎勵資金由省、市(州)、縣(市、區)財政預算安排。
7種“黃標車”提前淘汰不獎勵
《辦法》明確,屬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黃標車”;距離強制報廢年限一年以內的“黃標車”;已享受國家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黃標車”;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的“黃標車”;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不是甘肅省核發的“黃標車”;未交售給甘肅省境內有資質的報廢汽車回收公司進行回收拆解的“黃標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黃標車”等7種情況之一的,提前淘汰不予獎勵。
我省將設“淘汰”黃標車聯合服務窗口
另外,《辦法》提出,縣(市、區)環保部門應會同商務、公安、財政部門設立提前淘汰“黃標車”聯合服務窗口,為車主辦理獎勵申請、審核、發放等工作,并及時向社會公布聯合服務窗口的設置地點、辦公時間、負責人員、聯系方式等信息。凡申請提前淘汰“黃標車”獎勵資金的單位和個人,須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送車輛所在地環保部門。由縣(市、區)環保部門會同商務、公安、財政部門當場聯合對受理材料完成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請,經車主簽名和各部門簽字蓋章后,由財政部門核撥獎勵資金;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對買賣、偽造、變造《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機動車注銷證明》,拼裝車以及將回收的報廢車輛上路行駛或流向社會的,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挪用、騙取獎勵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規進行處理。不按規定回收和拆解提前淘汰“黃標車”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省商務廳可依據其情節輕重,公告違規企業行為、取消承擔“黃標車”回收工作資格,情節嚴重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獎勵限額標準
1.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獎勵18000元;
2.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獎勵13000元;
3.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獎勵9000元;
4.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獎勵6000元;
5.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獎勵18000元;
6.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獎勵11000元;
7.報廢小型載客車,每輛獎勵7000元;
8.報廢微型載客車,每輛獎勵5000元。
車輛分類主要依據《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
●獎勵比例
1.載貨汽車:提前淘汰時間距離國家強制報廢年限5年(含5年)以上的,按獎勵限額標準全額獎勵;距離國家強制報廢年限1-5年且提前淘汰的,按獎勵限額標準60%給予獎勵。
2.載客汽車:提前淘汰時間距離國家強制報廢年限4年(含4年)以上的,按獎勵限額標準全額獎勵;距離國家強制報廢年限1-4年且提前淘汰的,按獎勵限額標準60%給予獎勵。
3.強制報廢年限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商務部令2012年第12號)確定。對于無使用年限限制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大型轎車提前淘汰的,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獎勵限額標準全額獎勵。
(責任編輯: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