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近日印發《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防汛抗旱工作職責》,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對本行政區域防汛抗旱工作負總責。

工作職責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防汛抗旱相關法律、政策,并做好宣傳貫徹工作。
明確承擔防汛抗旱職責機構人員

工作職責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健全本行政區域防汛抗旱組織指揮體系,明確承擔防汛抗旱工作職責的機構和人員,保障必要工作條件和工作經費。
指揮當地相關部門抗洪搶險行動

工作職責強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要根據本地區汛情、旱情、臺風特點,提前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檢查,督促各級各部門全面落實防汛抗旱責任和措施,加強水情旱情監測預警能力和防汛抗旱應急能力建設,根據汛情發展和預測組織指揮當地相關部門、單位、團體、干部等參加工程巡查防守、搶險救援、后勤保障等抗洪搶險行動。
造成重大災害后果的追究領導責任

工作職責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對本行政區域防汛抗旱工作負總責,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處置失當而造成重大災害后果的,追究領導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嚴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