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的要求有關規定,在報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前,應當向公眾公告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簡要內容,以進一步廣泛征求公眾、專家及各部門對工程建設的意見與建議,及時反饋到工程建設中去,達到項目建設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的統一。現將環評報告主要內容及總體結論公示,請關心“玉門市求鵬能源有限公司100萬噸/年低階煤清潔化綜合利用項目”的社會公眾對該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第二次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項目名稱:玉門市求鵬能源有限公司100萬噸/年低階煤清潔化綜合利用項目
建設單位:玉門市求鵬能源有限公司
項目性質:新建
建設地點:酒泉循環經濟產業園
建設內容:建設3臺35萬t/a生產規模的炭化爐,配套建設3套煤氣初級凈化裝置(包括電捕焦油器、初冷塔、循環氨水槽),公用工程包括供排水工程、供電工程均依托園區工程。產生的煤氣除一部分回爐用于褐煤提質外,剩余煤氣送至園區企業做燃料使用;副產煤焦油外賣綜合利用。
二、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
1.廢氣
運營期:項目的有組織廢氣污染源包括:備煤工段和篩儲焦工段產生的粉塵。
項目的無組織廢氣污染源包括:原煤儲倉和成品儲倉的無組織粉塵、炭化爐爐頂逸散廢氣、煤焦油儲罐無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
2.廢水
運營期:項目產生的廢水為剩余氨水,含有一定濃度的氨氮、揮發酚、氰化物、硫化物及石油類。
3.固體廢物
運營期:生產固廢包括除塵回收的粉塵、冷凝鼓風工段回收的焦油、焦油儲罐中的焦油渣。生活固廢為生活垃圾。
4.噪聲
運營期:噪聲主要來自機泵及風機等設備噪聲。
三、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1.廢氣
運營期:備煤工序的破碎機、振動篩及煤轉運站各安裝一套除塵裝置(包括吸塵罩和布袋除塵器)。集塵效率可達90%,除塵效率99.5%,排放的顆粒物濃度達到《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171-2012)中特別排放限值。
篩儲焦工段的篩焦樓和轉運站各安裝一套除塵裝置(包括吸塵罩和布袋除塵器)。集塵效率可達90%,除塵效率99.5%,排放的顆粒物濃度達到《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171-2012)中特別排放限值。
剩余煤氣送至園區為其他企業作為燃料使用。
2.廢水
運營期:項目產生的剩余氨水輸送至企業自建的廢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
3.固體廢物
運營期:各除塵設備回收的粉塵作為產品出售,焦油渣摻入原煤中入爐進行熱解提質,焦油作為副產外賣綜合利用。
4.噪聲
運營期:噪聲源集中布置,選用低噪聲設備并置于室內,確保噪聲排放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的要求。
綜上所述,在環保設施正常運行情況下,項目所產生的廢氣、廢水、固廢等污染物均能妥善處理,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
四、環評報告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綜合分析結果表明,本項目符合產業政策;項目產生的煤焦油、剩余煤氣和生產廢水去向明確,依托條件成熟;各項污染物能夠達標排放;環境風險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內。考慮項目在建設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項目建設過程中認真落實環境保護“三同時”,嚴格落實設計和環評報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并加強環保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保證各種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行和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在落實并保證以上條件實施的前提下,從環保角度分析,該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五、公眾查閱環評報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眾認為必要時向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索取補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閱與索取方式
公眾可發郵件或者通過電話、傳真、信件等方式與建設單位或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聯系進行索取報告書和公眾調查表。
(2)查閱期限和意見反饋方式
期限:公眾參與環境信息公開10個工作日內;
方式:通過電話、傳真、信件等方式發回公眾調查表或提交書面意見。
(3)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玉門市求鵬能源有限公司
聯系人:求總
聯系電話:18507999966
環評單位:蘭州潔華環境評價咨詢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蘭州市城關區中環廣場B座
聯系人:何工
電話:0931-6403956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為聽取社會各界對本項目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特將本項目概況公示,征求公眾寶貴的想法和建議。
(1)公眾是否支持本項目的建設;
(2)公眾對本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所持意見;
(3)公眾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
(4)對本次公眾參與的建議。
玉門市求鵬能源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日
(責任編輯:張云文)










